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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

2023年11月20日 09:54:07 交通运输 113 作者:小律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些有关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和的知识,毕竟这些话题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会尽力让这篇文章既深入又易懂,希望大家都能够从中获益。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2、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4、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

5、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刑事犯罪一事不二罚法条规定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指对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两次及两次以丄性质相同或同一刑名的处罚。但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两种处罚。该原则属于法律对事的效力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2、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禁止重复起诉,也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后果是裁定驳回起诉。一事不再理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法律主观:刑事*不予立案的处理*为: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感谢大家花费宝贵的时间聆听我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和的问题分享,希望这篇文章可以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请不要犹豫,告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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