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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5条,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024年02月17日 13:30:12 合同纠纷 78 作者:小律

各位小伙伴们,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劳动合同法35条的知识,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用担心,文章可能会有点长,但请耐心看完,我想这将对你们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条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4条规定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义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义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14条内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主观: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什么?

法律主观:第二十四条  竞业* 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 的限定。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变化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感谢大家聆听我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劳动合同法35条的问题分享,希望我的知识可以帮到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或者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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