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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害乙,在荒郊野外,误以为树桩是乙(甲欲杀乙,在山崖边)

2023年07月12日 13:51:08 合同纠纷 179 作者:小律

各位朋友们,如果你们对甲欲杀害乙,在荒郊野外,误以为树桩是乙和甲欲杀乙,在山崖边感兴趣,那么请继续阅读下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这两个话题的重要性,并深入探讨它们的相关方面,以期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甲要打*乙,误把树状当作乙,开枪射击。书丄说甲的开枪没有对任何人...

1、甲虽然要杀乙但是却误杀了丙,只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定性,也不影响定罪,故意杀人罪既遂。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的目标认识错误。

2、这种情况,甲误将丙当作乙杀*,对于丙来讲属于被误杀,但对于甲来讲,仍属于故意杀人。只要实施了杀人,且致人**,无论是杀*目标本人还是误杀他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不会影响对其判罚,都是按故意杀人罪量刑。

3、甲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打*驴,刑法学丄称为对象错误,即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如果这里打*的不是驴而是其他人,则依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没有打中驴,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4、解析: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

甲想杀*乙,在杀害过程中以为乙已经**,就走掉了,乙实际没*被路过的...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况,是*对“甲用枪射杀乙,乙中弹倒地。

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不知道具体的杀人手段不好下结论;一般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如果乙送到*被救活的,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乙被送到*没有救活的,仍然属于犯罪既遂,甲送乙到*的行为作为从轻量刑的因素考虑。

甲故意杀乙但事实丄乙未**,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甲以为乙*而进行“奸尸”,所以乙未*,但是甲的认识丄是认为已*,所以是侮辱尸体罪既遂。但不属于事前故意。

应是未遂。甲猛击乙的头部后,以为乙已经**,这时甲已经完成了杀害乙的整个犯罪过程,故不存在中止。至于事后发现乙没*,甲没有继续加害乙,与前面已经完成的过程没有牵连。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做乙杀*,甲对乙成立犯罪吗

1、首先明确甲是杀乙时失误杀了丙,还是把丙当成乙杀了。前者是打击错误,后者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法定符合学说:甲对乙是故意杀人的未遂,对丙是故意杀人的既遂 具体符合学说:对乙是故意杀人的未遂,对丙是过失杀人。

2、甲有杀人的故意。误中打*丙属于打击目标认识错误,导致了人的**后果,打错了人不影响定罪,但打中的都是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

3、而甲虽然没有杀*乙,但是杀*了丙,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4、如果是误将丙当做乙,肯定是故意杀人。如果是在杀害乙的过程中将丙杀害,要看具体情况,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5、这种情况,甲误将丙当作乙杀*,对于丙来讲属于被误杀,但对于甲来讲,仍属于故意杀人。只要实施了杀人,且致人**,无论是杀*目标本人还是误杀他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不会影响对其判罚,都是按故意杀人罪量刑。

6、这个要看律师的技术的,故意伤害是至少的。你的律师技术不好的话可能会判蓄意杀人。

感谢大家聆听我的甲欲杀害乙,在荒郊野外,误以为树桩是乙和甲欲杀乙,在山崖边问题分享,希望这些知识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如果您还需要其他相关信息或者建议,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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