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句法律古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里的睡觉其实是指“诉讼时效”的经过。“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虽然日常生活中并不常用,但是一个人的一生不可避免的要和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打交道。简而言之,诉讼时效是一道门槛,决定着我们遇到的纠纷还是否可以依靠法律来获得解决。下面将从概念、分类、法律要件几个方面来为大家详细展开。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只是相应的在对方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后丧失胜诉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时效是一般时效的特别规定,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三、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