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的财产是属于双方各自所有的,是个人的财产,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置的,但是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也不会区分得太清楚,那么,如果离婚,男方如何要回在女方家的婚前财产?
男方如何要回在女方家的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想要要回是可以依法起诉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消耗,离婚时一方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譬如:男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售卖婚前房产,男方让买房人将卖房款打入女方账户。男方未说此款为个人财产让女方代为保管,并示意将此款用于提高今后生活质量的开销。四年后双方协议离婚,期间男方没有主张要回此房款,女方也可以证明四年家庭开销,远超此房款加两人收入之和。卖房款已不复存在,离婚一年后男方主张要回此卖房款,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
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会被分割的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具体情况参照上文);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法定继承而获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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