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暴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界定家庭暴力的范畴,施暴者无所畏惧,受暴者无处维权,不管是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还是报警处理,未到一定程度,除了调和劝解,似乎并无他法。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来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这些都为执法行政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该部法律还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部门不再“难为”,旁人不再顾忌“多管闲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