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怎么调取(民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

相信许多经历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曾有一个疑问:我去复印庭审笔录,法官不让我复印,说要归档了才可以,真的不能复印吗?

还有的律师,也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庭审或者询问结束后,为防止之后不清楚庭审中自己讲了些什么,或者应对一些其他的情况,向法官提出要对庭审笔录拍照(当场复印有难度,因为法庭里未必配备复印机,带出去文印室复印时间和人手上也不允许),但法官干脆地拒绝了!

案件还没审完,怎么能把庭审笔录复印给你?拍照就更不行,你到处乱传、影响案件审理怎么办?

那么,法官的说法有道理吗?或者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能够对正在审查的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询问笔录进行复印、拍照吗?

对此,是有两种观点的,一种观点认为案件尚在审理当中,不宜复印、拍照,以免泄密,影响案件审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形成笔录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就不能阻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复印、拍照,这是保障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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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还举出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件精神,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权利的决心。

庭审笔录怎么调取(民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

比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中,就有相关规定,该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庭审、质证、调查、询问笔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如果连互联网公开都已经是应当之举,那复印、拍照似乎更是小儿科,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中,实则早就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复制权利,这自然包括了复印、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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