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公司无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续约,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或者都不续签,那么不会产生纠纷、补偿等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也许有很多老板都如同您一样,对某个员工略有些不满,但是又找不到理由开了他,于是就打算合同到期的时候不续签。

那么除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相信这是很多HR小伙伴都头疼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那些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签:

1、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举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实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延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看看有哪些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

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公司无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范文)

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合同关系到员工和公司的双方利益,小伙伴们如果遇到劳动合同续约的问题,可以看一看,大概了解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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