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18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件发生在酒店、旅馆。酒店、旅馆成为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易发地、多发地,违法留宿未成年人导致脱离监护,容易引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酒店、旅馆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未依法如实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允许一人登记多人入住、发现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入住后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等情形,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可乘之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已经与有关管理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入住酒店、宾馆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和报告机制,对旅馆内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严格落实对办理未成年人违规入住酒店、宾馆的处罚措施等,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