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维地产河北有限公司:
对于贵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出现的购房者已缴纳全款而不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依据《瑞达秀居商品房认购书》第六条的约定:“认购人未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并与出卖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认购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已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按照该约定已缴纳全款的购房者已经超过约定的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贵公司可以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认购人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应将此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退还。
《瑞达秀居购房定单》中约定的定金,是做为签订《瑞达秀居商品房认购书》、《瑞达秀居地下室使用协议》、《瑞达秀居机械车位使用协议》的签约定金,购房者已经签订了以上协议,不存在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此处定金应退还。
综上,已缴纳全款的购房者超过协议约定时间不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其按照《瑞达秀居商品房认购书》交纳的认购定金不应退还,除此以外的其他购房款应当予以退还。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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