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8日讯 (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沈彦荣) 记者从省人防办获悉,新颁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5章42条,首次将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内的全部人防工程纳入调整范围,并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适用范围,构建了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办法》坚持规划统筹引领,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发展均衡的人防工程体系,有效破解人防工程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为我省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法》提出,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强化人防工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防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人防工程管理数字化水平。
《办法》规定:在战时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强化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管理,出租防空地下室给他人使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办法》正式实施后,原《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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